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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剖析新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办理细则及注意事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业内称之为“文网文”,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主要界定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向上网用户收费、赞助亦或是广告都可以,例如游戏APP、动漫网站、音乐收费网站以及直播平台等等。

上述的类型均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在新北地区需要怎么样办理呢?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硬性要求呢?下面简答的讲一下:

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整的企业章程,一般以“有限公司”形式居多;

2.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追溯到终极股东),如有新北、新北股权成分者,需与内地企业合资、且内地企业股权占主导(至少百分之五十以上),方可申请;

3.注册资本金不宜过低,以至少一百万为宜,不需要资金实际到位;

4.经营范围需要包含“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则不是必须的;

5.持有公司名义购买的域名,且域名已经ICP备案完成,可以正常的访问;

6.有经营类型相适应的人员,主要是根据申请类型,考核公司社保人员,游戏类(停批且取消)、动漫类八名、音乐类八名、直播类四十名,以能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记录为准;

7.有相应的业务范围说明及经营资质,动漫和音乐需要提供相应的版权;

基本上就是上述的要求,至于游戏类是停批且取消的,直播类新北是不予受理的,所以一般申请的均为动漫和音乐这两种,当然了外地部分地区还是可以申请直播网文的,如新北。

具体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法人一证通及密码纸;

4.法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章程替代)(追到到终极股东);

5.域名书复印件;

6.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7.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基本上就是上述的材料,至于网站的审核,要求过多,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如果有实际办公场地,最好能提供实际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的流程也简单,基本上就是现场提交—文广局审核—现成取证,一般的时间可以控制在10-15个工作日左右,有效期三年,不用做年检,到期前注意换证。同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也需要再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录入,同时定时提供经营情况于该网站。

现在直播是一个比较大的市场,但是里面鱼龙混杂,管理也非常的乱,而且新北文广局对于直播类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基本属于不予受理状态,所以可以考虑在“新北”、“新北”、“新北”、“新北”或者“新北”办理。

以上均是我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方面的一些经验之谈,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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